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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(2)_國際人才培育(國際處)

【國際人才培育】

  1. 目的

配合辦理教育部「高教深耕計畫提升高教公共性」提供學習助學及獎勵措施,以提高學生學習成效,並藉此推廣本校家境清寒學生參與海外遊留學計畫,協助本校學生赴海外研修,由學校提供學習助學金,使其能順利在短期內提升其外語和專業能力。

  1. 適用對象(限本國籍學生)

本校在學之飛鷹學生且對國際事務學習有興趣者。

  1. 申請及實施說明
  2. 運作規定說明:
  3. 注意事項:

執行期間

申請條件

執行方式

經費補助

1122月~12

本校在學之飛鷹學生且對國際事務學習有興趣者

學習助學金

()經國際暨兩岸事務處面試通過擔任國際友誼大使、國際菁英大使或境外修諮詢專員者,每人每月核發助學金參千元整,每學期共核發4個月,此獎項可重複領取;學生須每月交學習紀錄表。

()凡參與國際暨兩岸事務處培訓課程或交流活動達10小時,並完成回饋表繳交,即可領取助學金參千元整,此獎項可重複領取;學生須於每個活動場次結束後繳交學習回饋表。

()經國際暨兩岸事務處審核後,海外交換/實習者,如未獲得教育部學海獎學金之補助,每人每學年補助金額上限拾貳萬元整;而參加短期遊學團者,每人每學年補助金額上限肆萬元整;上述類別者需於返臺後一個月內繳交學習成果報告。

()國際友誼大使、國際菁英大使或境外修諮詢專員:按月核撥3,000元,每學期核發4個月。

()國際交流活動:達10小時即核撥3,000元,時數可累計。

()赴海外交換/實習者:補助12萬元為上限;短期遊學團者:補助4萬元為上限。

注意事項:實際補助金額將視當年度經費及申請人數多寡調整

目標類型

訂定說明

目標

國際事務學習

提升國際交流活動參與次數

提升擔任國際友誼大使、國際菁英大使或境外修諮詢專員之人數

每學期參與人次達20人次

每學期擔任國際友誼大使、國際菁英大使或境外修諮詢專員達5人次

申請赴海外交換/實習/短期遊學團者,如已獲得教育部其他獎學金補助,則不予核發本方案之學習助學金。

學生如未履行前列義務,不得再次申請學習助學金。

此助學金於學生在學期間適用,首次申請的學生優先,且研修地區排除大陸、港、澳等地區。

主辦單位保有最終修改、調整、方案解釋之權利,若有相關異動將公告於國際暨兩岸事務處網頁,恕不另行通知。

  1. 申請期限:公告於國際暨兩岸事務處網頁
  2. 申請方式:

申請者請檢附下列資料,於申請截止前mail至承辦人員信箱(mfwu@pu.edu.tw)

  1. 申請表(如附件一)。
  2. 在校就讀期間參加過之相關語言能力檢定證明文件。
  3. 郵局存簿封面影本。
  1. 承辦窗口:國際暨兩岸事務處 吳明芳,分機11563Emailmfwu@pu.edu.tw
  2. 審核結果:請務必留意學校信箱資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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