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轉知】教育部112年度「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計畫」申請案
教育部112年06月08日臺教高(一)字第1122201556號
教育部112年度「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計畫」申請案。
說明:
一、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於111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期間,獲「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」所列國際設計競賽得獎者,學校得於旨揭期限內檢附相關資料備文報部申請獎勵金、獎金差額與機票補助。
二、申請資格:
(一)參賽時為臺灣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,並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。
(二)受理111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期間,依本要點規定獲國際設計競賽獲獎者之獎勵金、獎金差額與機票補助申請;112年8月1日以後獲獎者,請於113年度申請。
三、申請期間:111年8月1日(一)至112年7月31日(一)。
四、檢附旨旨揭計畫申請須知1份。
五、活動聯絡人:請洽計畫專案辦公室承辦人謝先生或李小姐,電話:04-23320033或04-23320022,E-mail:idc.org.tw@gmail.co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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