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1(2)_參與社會服務(教學發展中心)
【參與社會服務】
- 目的
鼓勵本校經濟不利學生運用課餘時間,自主參與社會服務團體,參與同時了解服務學習精神。
- 適用對象(限本國籍學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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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低收入戶學生。
- 中低收入戶學生。
-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、孫子女學生。
- 原住民學生。
- 符合申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條件之學生。
-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。
- 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。
- 懷孕學生、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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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申請及實施說明
方案 |
參與社會服務 |
期間 |
方案執行期間為111(2)學期 |
年級 |
不限年級 |
實施方式 |
以社會服務時數、參與本校舉辦之相關成果發表會、培訓課程、活動及個人心得報告等面向進行檢核,社會服務時數至多30小時,於申請期限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,經審查會議審核通過者,擇優核發學習助學金。 |
經費補助 |
◎學習助學金:服務時數每小時認列助學點數1.5點。 舉例試算:以20小時為例,20小時*1.5點*150元=4,500元助學金。 注意事項:不得與本中心「學生自組團隊」方案重覆計算時數。 |
業務承辦 |
靜宜大學教學發展中心 專案助理 詹和儒 Tel:(04) 2632-8001 分機11133 Fax:(04) 2631-1158 E-mail:pu10170@pu.edu.tw |
◎主辦單位保有最終修改、調整、方案解釋之權利。
- 申請方式:請依照茁苗起飛自主學習規劃申請表之格式填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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