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靜宜教發
 
 
 
 

111(2)_參與社會服務(教學發展中心)

【參與社會服務】

  • 目的

鼓勵本校經濟不利學生運用課餘時間,自主參與社會服務團體,參與同時了解服務學習精神。

  • 適用對象(限本國籍學生)
        • 低收入戶學生。
        • 中低收入戶學生。
        •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、孫子女學生。
        • 原住民學生。
        • 符合申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條件之學生。
        •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。
        • 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。
        • 懷孕學生、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。
  • 申請及實施說明

方案

參與社會服務

期間

方案執行期間為111(2)學期

年級

不限年級

實施方式

以社會服務時數、參與本校舉辦之相關成果發表會、培訓課程、活動及個人心得報告等面向進行檢核,社會服務時數至多30小時,於申請期限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,經審查會議審核通過者,擇優核發學習助學金。

經費補助

學習助學金:服務時數每小時認列助學點數1.5點。

舉例試算:以20小時為例,20小時*1.5*150=4,500元助學金。

注意事項:不得與本中心「學生自組團隊」方案重覆計算時數。

業務承辦

靜宜大學教學發展中心 專案助理 詹和儒

Tel(04) 2632-8001 分機11133

Fax(04) 2631-1158

E-mailpu10170@pu.edu.tw

主辦單位保有最終修改、調整、方案解釋之權利。

  • 申請方式:請依照茁苗起飛自主學習規劃申請表之格式填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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