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2學年度靜宜大學專業證照獎勵
各位教師,您好:
為鼓勵教師輔導本校學生取得專業證照,依據專業證照獎勵辦法與各院分級表辦理,歡迎您踴躍提出申請。
●申請資格:
一、本校專任教師。
二、若課程內容已包含專業證照考試之輔導者,則不得支領輔導獎勵金(課程內容包含專業證照考試由院系認定提報之)。
●相關作業程序
一、請於112/12/22(五)前,填妥靜宜大學專業證照獎勵申請調查表(教師)送至教發中心。
二、輔導期間於本學年度起即可認列,輔導紀錄表於113年6月7日(五)下午17:00前繳回教發中心,作為審查佐證資料。
三、113年7月學年末將依申請表、輔導紀錄表與輔導之學生登錄至【專業證照暨能力維護系統】取得專業證照狀況核定,煩請提醒學生盡早登錄A、B級專業證照取得狀況至系統。
四、每人每年獎勵一次為限。
五、同一證照輔導已取得校內其他獎助者或離職後,不再獎勵。
六、112學年度各院專業證照分級表、專業證照相關課程名稱、教師申請表,如附檔。
七、採點數累計方式,輔導每名學生取得每張A級證照獲得5點,輔導每名學生取得B級證照獲得1點,以學生取得證照發照日為基準,該學年度累計總點數達10點,給予獎勵金10,000元,上限30,000元。
八、點數累計期間為前一年度8月至當年度7月止,若7月15日後取得之點數,計入下一年度計算。
九、每張證照之獎勵點數不可重複計算,由多位教師或教學助理共同輔導學生所取得之證照,其點數應均分之。
如果有任何疑問請洽承辦人:教發中心:熊若婷,分機:11137,電子信箱:bear0822@pu.edu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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