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2(2)學期 【考前重點複習】申請及實施說明
考前重點複習實施申請說明
一、目的
為協助提升本校學生學習成果,透過考前重點複習進行課後輔導,授課教師可於期中考及期末考前,依照課程需求提出申請,希冀提升學生學習成效。
二、實施方式
(一)申請資格:欲進行課後輔導之課程(涵蓋通識課程、系所專業必修及選修課程),如課程以報告方式進行,亦可申請本複習場次,引導學生完善其報告內容。
(二)課輔時間:不得為原上課時間,亦不得用於補課。
(三)課輔地點:由授課教師自訂,並自行完成場地借用申請。
(四)鐘點費補助對象:未設置兼任學習助理之通識課程、系所專業必修、選修課程。
(五)鐘點費支付標準(同一課程每次上限2,400元,直接匯入郵局帳戶內):
1.任課教師:800元/hr。
2.研究生、大學生:400元/hr。
三、申請及執行方式
(一)申請時程:敬請授課教師於考前複習實施日前6天提出申請,請填妥申請表並送至教學發展中心(文興410室)。
(二)審核結果:教發中心經審查後,將以E-mail通知是否通過審核,通過審核者即可依課輔教師所排定的時間及地點進行之。
(三)成效檢核:為了解實施考前重點複習之效益,煩請授課教師執行課輔時,務必請出席的學生於簽到紀錄表簽名,並於考試結束、成績結果出來後填上成果說明、活動照片,於兩週內將簽到紀錄表送回教發中心及回傳活動照片(電子檔)。
四、注意事項:
考前複習採團體授課(出席學生請至少10人以上,10人以下者不予補助鐘點費及教師評鑑系統匯入)。
◆如有任何疑問,請洽業務承辦人 教發中心_熊若婷 (分機:11137/信箱:bear0822@pu.edu.tw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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