★113學年度【A級專業證照獎勵】申請說明★
113學年度靜宜大學學生A級專業證照獎勵申請
為鼓勵本校學生取得專業證照,設立專業證照獎勵辦法,
只要您於在學期間取得所屬學院A級證照,可申請獎勵金至多5,000元。
◎同一證照已領取本校其他相關獎勵者,不得重覆申請,惟經濟不利學生不受此限。
113學年度申請期程如下:
◆申請期限:即日起至114/06/06(五)止。
◆申請流程:
一、請先確認考取的證照是否為所屬學院(含雙主修)認列之A級證照。
二、請自行先將證照資料登錄至【e校園服務網】的【專業證照暨能力維護系統】。
三、檢送以下文件至系辦,請系秘書協助資料登錄審核等相關作業。
- 專業證照獎勵申請表
- 證照正本(系秘書驗畢後歸還)
- 證照影本
◆教發中心將於7月統一辦理審查及獎勵金核發作業。
相關申請資料請連結下方檔案參考。
◆如有任何疑問,請洽業務承辦人 教發中心_許小姐 (分機:11133/信箱:asd0922@pu.edu.tw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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