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★113學年度【A級專業證照獎勵】申請說明★

113學年度靜宜大學學生A級專業證照獎勵申請

為鼓勵本校學生取得專業證照,設立專業證照獎勵辦法,

只要您於在學期間取得所屬學院A級證照,可申請獎勵金至多5,000元。

◎同一證照已領取本校其他相關獎勵者,不得重覆申請,惟經濟不利學生不受此限。

 

113學年度申請期程如下:

◆申請期限:即日起至114/06/06(五)止。

◆申請流程:

請先確認考取的證照是否為所屬學院(含雙主修)認列之A級證照

請自行先將證照資料登錄至【e校園服務網】的【專業證照暨能力維護系統】

檢送以下文件至系辦,請系秘書協助資料登錄審核等相關作業。

  • 專業證照獎勵申請表
  • 證照正本(系秘書驗畢後歸還)
  • 證照影本

教發中心將於7月統一辦理審查及獎勵金核發作業。

 

相關申請資料請連結下方檔案參考。

如有任何疑問,請洽業務承辦人 教發中心_許小姐 (分機:11133/信箱:asd0922@pu.edu.tw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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