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

【重要公告】111(2)學期 個人自主學習獎勵方案 獎勵金核發公告

111(2)個人自主學習獎勵方案  獎勵金核發公告

 

111(2)學期 完整執行【個人自主學習獎勵方案之成員除特殊狀況外,全體獎勵金皆已完成發放,

請參與本方案並獲獎勵資格者,務請確認有取得正確金額之獎勵金,

如無收到獎勵金或金額有誤,敬請於12/11(一)前與承辦人聯繫(分機11135),逾期將無法處理

 

 

※如您未取得獎勵金可能原因為:1. 未達到獎勵標準。 / 2. 未完成相關資料繳交。 / 3. 匯款系統資料有誤。

~本公告同步發信予參與成員,詳請參閱信件內容~

如有任何疑問,請洽業務承辦人 教發中心_游小姐 (分機:11135/信箱:relay056@pu.edu.tw

瀏覽數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