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重要公告】111(2)學期 個人自主學習獎勵方案 獎勵金核發公告
111(2)個人自主學習獎勵方案 獎勵金核發公告
111(2)學期 完整執行【個人自主學習獎勵方案】之成員,除特殊狀況外,全體獎勵金皆已完成發放,
請參與本方案並獲獎勵資格者,務請確認有取得正確金額之獎勵金,
如無收到獎勵金或金額有誤,敬請於12/11(一)前與承辦人聯繫(分機11135),逾期將無法處理。
※如您未取得獎勵金可能原因為:1. 未達到獎勵標準。 / 2. 未完成相關資料繳交。 / 3. 匯款系統資料有誤。
~本公告同步發信予參與成員,詳請參閱信件內容~
◆如有任何疑問,請洽業務承辦人 教發中心_游小姐 (分機:11135/信箱:relay056@pu.edu.tw)
瀏覽數:
分享